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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沒有依消保法,給予手機付費軟體7天的鑑賞期,台北市政府昨天(27號)開罰了Google一百萬元,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(28號)再度表示,任何一個國際公司在台灣,都要遵守台灣的法律,如果Google還是不願改善,法規會表示,如果7月1號期限還是沒改善,北市府不排除依行政罰法,再罰Google,罰款會依照所得利益裁處。。(林麗玉報導)

Google沒有給予手機付費應用軟體7天鑑賞期,遭到台北市法規會重罰100萬元,並且命7月1號前限期改善,台北市長郝龍斌28號再度重申,國際公司在台灣,就得遵守台灣法律,北市府會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
不過對於7天鑑賞期,Google表示已經提供15分鐘的鑑賞,已經先將付費應用軟體停售,台北市法規會27號已經重罰Google一百萬元,法規會表示,如果7月1號期限還沒有改善,主委葉慶元說,不排除依照行政罰法,再罰Google,罰款沒有上限,會依照所得利益裁處。

北市法規會表示,美商Google公司週四會有高層,到台灣與北市府進一步商談,如果7月1號前還是沒有改善,北市府 將依照法律規定,二度加重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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