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看這個判決充滿爭議,偷拍女生的美腿竟然判無罪,台中有一個男子,在賣場的美食街看到一個女子穿著短裙,他就拿相機對人家的大腿猛拍,總共拍了四十八張照片,後來被女子發現後報警,但法官認為,沒有拍到內褲,加上大腿裸露在外,沒有侵犯隱私,所以判決男子無罪。

被偷拍的小姐,當時穿著超短裙,在賣場的美食街吃飯,結果對面一名男子,看到她的腿很漂亮,於是出現了這樣的舉動,拿起相機朝女子下半身,連拍了四十八張照片,女子發現後覺得很不舒服報警,但她沒想到,法官卻認為男子相機裡的照片,拍到的是女子自己裸露在外的大腿,並沒有拍到內褲。不算是身體隱私的部位,所以判無罪。

這樣的判決,讓所有習慣穿短褲短裙的女生聽了,覺得很不可思議,偷拍無罪,小姐們都不敢相信,因為既然知道偷拍,動機就很可惡,為什麼一定要拍到內褲,才算侵犯隱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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