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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靜瑩、陳威陶離婚後,為了爭奪位於台北市逸仙路,價值約5千萬元的昔日愛巢,兩人對簿公堂。

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宣判,陳威陶必須把房子過戶給王靜瑩,但因為陳威陶長期佔住,需要補繳每個月4.2萬元的房租,這筆租金得追溯到去年3月,總共66萬元,直到陳威陶搬離住家為止。另外,陳威陶還得償還過去向王靜瑩借的345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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