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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 5日電)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,受塑化劑影響的企業在退貨銷毀後,可申請退還原繳納稅款,並不是減稅優惠。

  財政部表示,受到塑化劑影響的企業或店家,先前在銷售貨物時已課徵貨物稅及營業稅,因此在接受消費者退貨銷毀後,依相關稅法規定,可申請退還原繳納的貨物稅,並於申報當期或次期營業稅時,在應納稅額中減除,這並不是減稅優惠。10006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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